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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打击虚假诉讼 共建诚信晋城”

2019-11-12 10:33:11


倡议书

     “人无信不立,国无信不强”,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,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。党中央《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内容的决定》明确指出“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,褒贬诚信,惩戒失信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》明确规定:“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”。为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,维护司法权威,共建文明晋城,特倡议如下:

       一、诉讼当事人应诚信参加诉讼,坚决杜绝虚假诉讼、恶意诉讼。

       二、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绝不弄虚作假,不做虚假陈述,不得伪造证据,不得恶意串通。

       三、诉讼当事人应做到尊重生效法律文书,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,执行过程中如实申报财产,不隐匿、转移财产。

       四、诉讼代理人应做到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坚决反对当事人虚假诉讼、恶意诉讼。

       五、诉讼代理人不得指导,唆使当事人采取虚假诉讼行为,不利诱、指使他人作伪证。

       六、律师应恪尽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,依法、规范、诚信执业、勤勉尽责,坚守底线。

       七、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的,应当严格审查,已接受委托的,可以解除代理,避免卷入虚假诉讼。

       八、司法工作人员应公正司法,加强防范,坚决惩治虚假诉讼。

       九、全体市民应自觉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抵制虚假诉讼,不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据,发现他人有虚假诉讼行为的,可向司法机关举报。

       十、虚假诉讼必将受到制裁,法律红线不可逾越。

       让守信者受益,让失信者难行,我们共同努力,携手构建诚信社会,共建文明晋城。

       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广大志愿者、志愿组织、志愿服务工作者积极响应党和人民号召,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走进社区、走进农村、走进基层,为他人送温暖、为社会做贡献,充分彰显了理想信念、爱心善意、责任担当,成为人民有信仰、国家有力量、民族有希望的生动体现。希望广大志愿者、志愿服务组织、志愿服务工作者立足新时代、展现新作为,弘扬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的志愿精神,继续以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的雷锋故事。

-习近平